汽车缺陷_汽车缺陷投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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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缺陷_汽车缺陷投诉_

汽车缺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愿意与您分享我的见解和经验。

文章目录列表: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2.汽车大修后的缺陷?

3.新能源汽车缺陷主要有哪些

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修订)

5.事故车的五种缺陷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汽车召回,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_早源于美国。2002年,中国_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相关条例;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拉开帷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31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起草  

2002年,_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条例。

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相对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意见征求  

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_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3月4日前提出。

征求意见稿  

_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_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 

(二)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_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称国务院质检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质检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召回 

第五条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并发布缺陷调查、信息报告和备案等具体工作要求。 

国务院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质检、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车辆生产、 安全技术 检验、销售、登记、维修、召回、消费者投诉、人身伤害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而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 

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第八条 有关部门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工作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第十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有关汽车产品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生产者应当主动收集汽车产品质量信息,使其生产的汽车产品具有可追溯性,能够通过标识和记录,确定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 

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务院质检部门备案以下信息: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信息; 

(四)同一类型汽车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召回的信息; 

(五)国务院质检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的汽车产品经营台账及维修记录,如实记录经营的汽车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维修情况等内容。经营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维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质检部门和生产者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 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自调查分析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报告。 

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四条 国务院质检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必要时,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缺陷调查可以采取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以及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等措施。 

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国务院质检部门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技术检测和_以外的用途。 

第十五条 国务院质检部门经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提出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组织_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_。经论证、技术检测或者_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 

第十六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质检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自召回计划制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国务院质检部门备案,并根据召回计划组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生产者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质检部门的规定重新备案。

第十七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以及其他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告知车主停止使用。车主应当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对汽车产品存在的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八条 生产者应当在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提交召回计划的同时,将召回计划的内容告知销售者,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待缺陷消除方可销售。 

第十九条 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已经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 

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对缺陷汽车产品进行运输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质检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自召回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采取技术评估等措施加强对召回过程的监督,发现召回范围、消除缺陷的方式等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信息记录的; 

(二)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 

(三)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的; 

(四)生产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租赁或者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一)生产者未如实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的; 

(二)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 

(三)生产者未发布召回信息的; 

(四)生产者未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的; 

(五)生产者未按照已提交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 

(六)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 

(七)生产者未按照规定方式消除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的; 

(八)经营者未停止销售、租赁或者使用缺陷汽车产品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技术检测和_以外的用途的; 

(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 轮胎 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轮胎的召回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2019

汽车大修后的缺陷?

汽车大修后的缺陷:

1、配件质量远不如以前,大修后的发动机很多零部件(尤其是磨损后的零部件)都不是原装的了,甚至不是原厂的了;

2、一般都是副厂或是汽配城出生,也许从肉眼和型号上都没什么问题,但是零部件的材质、密度、硬度、耐磨程度以及其他属性就大不相同了;

3、由于汽车的磨损记录了一个驾驶人员的驾驶习惯、所以后安装的零部件会让发动机再次进入重新“磨合”阶段。

百万购车补贴

新能源汽车缺陷主要有哪些

新能源汽车缺陷主要有哪些?

1、续航里程短,一般不敢跑长途,如果中途没电那基本就要花一天的时间补充电源。

2、充电桩数量有限,普及率不高,充电要不排队很久,要不就要都很远。

3、充电时间长,到充满_少要5个小时,有这个时间,基本都可以再跑500公里。

4、新能源汽车的车险市场待完善,保险项目能不能保障新能源汽车还需要市场检验。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修订)

_条 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_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汽车产品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第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第八条 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

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第十条 生产者应当将下列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三)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

(四)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五)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第十三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未按照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第十四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_以外的用途。

事故车的五种缺陷

控制能力,没有配备ESP系统,质量差,车身太过于短小,车身轻都是容易引发事故的车辆。

起亚K2是一款很不错的城市代步车,从外观看上去也很时尚,但是减配非常严重,安全性也特别差,尤其是在各大死亡率汽车排名榜单,起亚K2都几乎是榜上有名,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开起亚K2有很大的可能都是车毁人亡,所以在死亡率_的车型排行也是实至名归的_。

事故车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车主在进行事故车出售之前,都会把自己的车辆进行维修,这样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就可能被掩盖。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就非常有可能被事故车的表面的现象所蒙蔽,了解不到车辆真实的情况,也不容易估算事故车的价格。

我们可以用非常低廉的价格购买到一辆_的车辆,特别是对于刚刚上班的人来说,这一点还是非常的不错的;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汽车的安全性就会降低,我们在行驶的过程中,危险性就会增高。所以说,很多的人在购买事故车的时候是非常的谨慎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故车

好了,今天关于汽车缺陷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汽车缺陷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汽车缺陷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